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适用于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表演者对其表演,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有关事项的登记。所需文件如下:
1、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权利归属证明;
5、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6、著作品说明书;
7、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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