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答复的形式和内容,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包括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的替换页。其中,答复的意见陈述书在形式上应当采用规定的意见陈述书的方式,在内容上,申请人可对具体的审查意见逐一进行答复。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在其答复的意见陈述书中详细陈述其反驳意见;如果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对修改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如何克服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予以说明,并提交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的替换页一式两份,同时还应当提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对照明细表或在原文复制件上作出修改的对照页,以便于审查员的后续审查。